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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计划,今年下半年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步伐,涉及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条例”、“人事监督规定”以及“聘用合同规定”等多项规定都将有望在年内颁布。
早在2003年,中央就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但时至今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条例和规定都迟迟未能出台,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养老保险问题、收入差距问题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完成之后,将有助于包括养老金在内的工资福利制度的逐步统一,这将有效防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立法征途
7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公开表示,今年下半年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步伐,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释,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竞聘上岗等规定。
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结合2011年正式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预计相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绩效工资、公开招聘等方面的改革将会有较大突破。其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经过反复修改、完善之后,目前已经基本定稿。
自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至今已长达十年。相关专家表示,早在2008年,原人事部会同中组部就将制定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至国务院,当时由于国务院法制办方面对条例送审稿不大满意,条例一直被推延至2011年11月才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公开。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很多亮点,比如,明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一律实行公开招聘,还明确了竞聘上岗的方式方法;明确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将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的是工作绩效;明确事业单位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具体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明确事业单位人员考研成功允许离职等。
不过,意见稿中部分规定也引起了一些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文跃然认为,全国有上百万的事业单位,大都实行多元薪酬制度,3100多万在职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况极为复杂,“条例”出台后可能会造成实施的困难,全国能否实现“工资大一统”值得商榷。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表示,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养老保险部分的规定相当笼统,“回避了养老保险的问题”,这是事业单位各项问题中最突出的一部分,而针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试点改革推行多年无果,公众对“养老双轨制”的改革呼声十分强烈。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也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连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没说清楚,只是笼统地叙述原则,在争议较大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问题上并没有突破。
养老金难题
国务院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至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绩效改革都有较大进展,但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却一直停滞,这是造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十年无果的关键。
2008年3月,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山西、上海等5省市先期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社部在2009年1月又推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
但紧接着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就有120名多政协委员提出议案,要求暂缓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养老保险改革遭遇的阻力之大可见一斑。
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前,很多人都寄望于通过制定《社会保险法》来明确公务员、事业单位如何联动推进养老保险改革,但该法却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实际上是把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又撂在一边。
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看来,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必须首先让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三种类型的养老制度改革形成联动、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