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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特殊情况下工资如何支付?
2013-11-13 阅读:866次 点击下载
一、特殊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是指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支付和新就业的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以及受处分后人员的工资支付。
1、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2、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老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包括两个方面:
(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特殊情况下工资如何支付
1、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在女性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3、事假工资:劳动部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 3天的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对企业职工的一般事假,由于职工在进行加班加点工作时,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律不发给工资。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由于他们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这些人员请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天数的不计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请事假的,工资照发。
4、探亲假工资: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职工有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工资。